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都有哪些?

时间:2023-06-26 10:15:52 来源:法制网

一、

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遵循哪些程序

司法鉴定程序是:

1.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、鉴定材料,提出是否受理意见;

2.决定受理的,收取鉴定费用,办理相关登记手续,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,会告知补充材料;

3.司法鉴定的实施,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;

4.鉴定文书的签发;

5.立卷并归档。

二、

司法鉴定的时效性是多久

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。找法网提醒您,如确需延长的,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,可延长至30日。复杂、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,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,并征得委托人同意,可再适当延长。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。

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三十一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:

(一)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;

(二)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;

(三)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;

(四)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;

(五)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

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

1.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;

2.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

3.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;

4.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

找法网提醒您,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,可以通过补充鉴定、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,不予重新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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